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6年第133号) | ||
2016年09月30日 发布 | ||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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