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表示,“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收费的项目中,涉及食药监管部门的有:
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取消的收费票据缴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在《通知》中,两部委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对全国近15万家药企、批发、零售企业来说,不得不说是个利好,尤其是在当前行业颇具压力的经营局面下,节流效果明显。
在2016年9月20日,CFDA法制司副司长吴利雅在“2016首届中国药品监管科学大会”对《药品管理法》的修订情况进行了介绍,在“重点考虑的修改内容”中,提到“适当减少行政许可:取消GMP、GSP认证等”。
今年3月,总局相关人士曾表示:正在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中已有部分内容基本确定,对GMP、GSP、GCP、GLP等不再搞具体认证。但管理不能滞后,还要按其规定规范检查,生产、流通可能会两证合一。
而此次两部委对认证费用的取消,极有可能就是全部取消认证的前奏。这也符合当前药品监管,由静态的认证,转为动态管控的大方向。宽进严管、飞检频繁,成为趋势。
摘自:赛柏蓝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