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成立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推进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发挥专家在医疗器械分类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成立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作为医疗器械分类及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撑。分类技术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和若干专业组组成,秘书处设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现将第一届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名单予以公布。专业组委员另行公布。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一届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名单/upload/file/20151222/20151222100359185918.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1月26日